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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由于双倍工资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并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即劳动报酬,那么就不应该适用工资的仲裁时效即从劳动关系解除时开始计算,有些地方支持双倍工资从双倍工资主张权产生之后就开始计算仲裁时效,因此双倍工资不及时主张有可能超过仲裁时效。

  • 100人看过2024-01-01
    电子专利申请数字证书要到当地的专利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部门申请,数字证书是指在互联网通讯中标志通讯各方身份信息的一个数字认证,人们可以在网上用它来识别对方的身份。因此数字证书又称为数字标识。数字证书对网络用户在计算机网络交流中的信息和数据等以加密或解密的形式保证了信息和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620人看过2024-01-01

    1、收取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类似于股票交易过程当中交易的转让费用,免手续费的交易平台是不存在的,交易平台主要依靠交易手续费来赚钱。

    目前所知的很多平台都是千分之二的交易手续费,而部分刚刚开立的交易所是千分之一,或者有部分免手续费的时间,相对手续费可能比较低。

    2、项目上币费

    在目前国内“炒币者”的交易中,主要方式为投资者使用现金进行场外交易购买“法币”(即在特定数字资产交易所中被认可的流通虚拟币),再通过法币购买该数字资产交易所中某一发行方发行的代币。

    代币发行方而言,在数字资产交易所中发行一款虚拟币的模式,类似于在交易所发行新股。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对代币的发行没有监管,因此投资者无法分辨发行方是否在做非法套现。

    在全球范围内,每天都有新增的数字货币币种,都想要进入公开市场的交易所进行交易。相对于国内的股市审批制度,数字货币的上市交易并没有审批环节,只有交易所收取一部分的“上币费”。

    目前一种代币想要在交易所发行交易,发行成本主要有三部分组成,第一个就是上币费,不同的交易所的费用不同;第二个就是空投福利,代币发行方需要拿出一部分代币给交易所,用于吸引投资者注册投资,类似于P2P中的“羊毛”;第三部分就是交易所会要求以低价格投资一定比例的代币。

    对于代币费的收取规模,据记者了解不同的交易所收费标准不同,有收取几百万元人民币的,也有收几百个比特币的,但都在百万级以上。

    随着投资者对海外炒币的热情高涨,大型数字资产交易所几乎每天都有新币上线,交易所的收入中很多来自于项目上币费。

    3、数字货币“做市商”业务赚取差价

    数字货币市场火爆,另外一个原因是交易的要提供代币交易的流动性,做市是要提供流动性,许多数字货币价格的暴涨,交易所充当了幕后推手。

  • 100人看过2024-01-01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如在汇算清缴期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可以税前扣除;但在汇算清缴期前,未能取得有效凭证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本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1
    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七种情形的股权转让要交税: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132人看过2024-01-01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是一种行为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经济法规的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01
    著作权不等于署名权。
  • 100人看过2024-01-01
    署名权具有永久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权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具有永久性,不可转让性和不可传承性。
  • 100人看过2024-01-01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主动放弃署名权有法律效力,署名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权,它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共同构成了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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