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未解散不能直接申请清算,需要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股东即要求解散公司,又要求进行清算的,法院将不受理清算申请。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流程是:
1、当事人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2、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3、提交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持股的证明文件等有关材料;
4、工商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办理出质登记。
公司清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