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的办理方式如下:
1、网上提交打印的申请书;2、保证声明,这项文书可从公共邮箱下载;3、营业执照复印件;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6、操作间设施设备布局图;7、食品安全制度文本,这项文本可从公共邮箱下载;8、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办理机关进行办理。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备案信息填报与材料提交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网络食品经营备案时,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填报备案信息,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1份;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开展食品自营业务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通过自建网站进行食品交易的生产经营者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件;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备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1份;
7.备案信息与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1份。
(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备案信息变更,填报变更信息,根据变更情况提交材料:
1.《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变更表》1份;
2.域名、IP地址发生变更的,变更情况说明1份;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发生变化的,变更后的复印件1份;
4.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营业执照和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备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1份;
7.变更信息与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1份。
(一)技术措施
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术创新并予以发展性应用。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发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水印加载技术、CA认证技术等,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当接触或复制网络作品的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网络文献信息安全。
(二)法律手段
第一,行政诉讼救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另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被处罚人不愿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民事诉讼救济。
第三,刑事救济。侵犯著作权的刑事司法救济,是指侵犯著作权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依法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的救济手段。该罪的特点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网络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五种:
1、经营电子商务;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周边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网络科技公司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发及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2、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音响设备、照明设备的批发、代购代销;计算机网络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网络科技公司经营范围互联网软、硬件研发、设计、制作、代理、推广;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用自有媒体发布户外广告;网络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网络科技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集成系统、无线网络系统、手机智能软件、通信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批发;
5、日用百货、鞋帽服饰、玩具、护肤用品、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创办人需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注册公司。
2、公司注册必须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需有房产证明及租赁协议(自有房产无须租赁协议),且必须是商业或工业用途的,住宅不能作为注册地址。
3、公司可设董事会与监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若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必须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执行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股东可以兼任执行董事或监事。公司须设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之一担任,也可以外聘。
4、公司必须开设基本帐户与纳税帐户。
5、公司必须设财务人员一名,可以聘请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或委托财务公司代理。
注册网络科技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公司创办人需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注册公司;
(2)公司注册必须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需有房产证明及租赁协议,且必须是商业或工业用途的;
(3)公司可设董事会与监事会;
(4)公司必须开设基本账户与纳税账户;
(5)公司必须设财务人员一名,可以聘请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或委托财务公司代理。
外资企业年检办理流程:
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可使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操作手册》,其中对如何操作、报表的填写等众多事项说明得很详细。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流程:
(1)参检企业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凭企业的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进入系统,据实填写“年检报表”。对于需要填写审计报告附表的企业,可由会计师事务代填、代审,审核通过上报后,才能将“年检报表”提交“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的中心服务器;
(2)审核部门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审核企业上报的年检报表,并将企业年检审查的有关情况提交“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的中心服务器。然后企业再次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如网上年检审核结果为“打回修改”,则企业可以修改“年检报告书”并再次提交;
(3)各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参检企业将打印的年检报表的书式文本加盖公章后,与其它年检材料一同提交给指定审核部门办理复核、加盖年检公章手续。
1、公司创办人需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明,有民事行为能力。
2、公司注册必须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需有房产证明及租赁协议(自有房产无须租赁协议),且必须是商业或工业用途的,在北京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的。
3、公司可设董事会与监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若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必须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执行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股东可以兼任执行董事或监事。公司须设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之一担任,也可以外聘。
4、公司必须开设基本帐户与纳税帐户。
5、公司必须设财务人员一名,可以聘请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或委托财务公司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