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危化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
2、公司的营业执照,或者是工商局颁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安全评价报告,这需要省级以上资质的评价机构出示。
4、提交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完善的岗位安全操作流程。
6、有完整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这需要在安监局先进行备案,并且在经营场地准备相应的救援设施。
7、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证明。
8、相关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提前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上填写申请表,然后在线打印。
2、申办单位需要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所提交的材料需要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电子版一份。
申请单位相关资料:
人员培训(4个人员):
1、4个培训人员的学历、联系方式、工作部门以及职位
2、4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每人两张2寸的彩照
3、营业执照、代码证的复印件(如新办企业只需要提供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危化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注册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和租赁经营场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
1、企业的经营场地、储存场地、建筑物等要符合国家标准,比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此外建筑物还要符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验收合格证明;经营场所要符合行业标准。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担任安全员,参加安监局的考试,并获得安全员证书。其他的从业人员要经过正规的安全培训,并提供培训证明文件。
3、企业需拥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写。以及完善的岗位操作流程。
4、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经营场地配置相应的救援设施。
5、要求达标的其他条件。
如果危险化学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地址变更,危化证也是需要办理变更的。如果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变更,需要提供下列这些资料。
1.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4.重大危险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变更储存设施且储存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的需要提交);
5.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变更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变动且涉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需要提交);
6.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仅变更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需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