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40人看过2024-01-01
    由法人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 100人看过2024-01-01
    违法分包后拖欠工程款找政府部门举报。

    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承包人转包项目或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违反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0人看过2024-01-01
    在一般情形下,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由于公司章程一般由股东共同制定,即可以理解为由股东决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范围必须经过批准的,则应先报请批准。根据法律法规的固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不违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不能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公司对外投资有营利的机会,同时也有风险:对外投资失败,如果允许投资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有可能直接导致公司的破产或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进而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直接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 100人看过2024-01-01

    1.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按照当事人的请求,作出的要求另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判决,从而实现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目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限制如下: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四)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五)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六)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七)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八)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九)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十)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四)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五)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六)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七)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八)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九)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十)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 100人看过2024-01-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发给员工的取暖费补贴计入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