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无票收入,不进行申报的风险
1、若当期销售收入中存在无票收入,没有记账,也没有进行申报,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减少,进而可能导致企业增值税税负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值,那么金三系统就会出现增值税税负低的预警,出现异常引起关注,搞不好还要面对税局核查。还有这种极端例子,企业为了偷逃税款,都做无票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都进行增值税零申报,不用多说,追征、滞纳金和罚款少不了。
2、若无票收入记了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有这笔收入数据,增值税申报表上却没有申报,那么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差距太大,也会引起税局关注。
3、若会计账上做了无票收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没有申报,金三系统也会出现预警,税局会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以及发票等信息进行各项指标的分析、比对。
4、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票收入入账前,应确认清楚,对方是否在今后会要发票,确认需要发票的话可以留到开票后再做收入,避免进行调整.当然,确实有已经入账的不需开票收入后来需要开票时,可以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可以的.无票的收入,可以根据开出的小票或提货单做销售,可以不开发票的,在税务申报时,有一行列出无票收入,和开发票的收入合计等于销售总额就可以了.
根据税法,无票收入视同有票收入,只要如实申报,税务局在查账时不会是有问题的.不过要注意的是,单位入账的费用、成本等一定要取得正式发票,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没有发票列支,税务稽查到要处罚的.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1、把没有正式发票的金额记入"其他应收款",待有了其他发票冲抵即可.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签字,也可记入相应的费用,但这部份费用属白条支出,税务是不认可的.年末,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这部份支出应做纳税调整增加.
借: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收款凭证可以报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属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
②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
③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元~500元(具体标准根据各省规定执行)三、分割单
对于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的共同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取得外部凭证的一方以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支出的其他企业以取得外部凭证一方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据此,在一定条件下共同支出可以凭分割单进行税前扣
除。
销项发票当然可以开,这是纳税的凭证之一。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就是开普通发票。如果你是一般规模纳税人就当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如果是销售给一般规模纳税人或者终端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开普通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