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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也就是说,6000*0。15%=900万

    现在你实际发生的为750+186=936万

    所以你1400万的销售费用只可以扣除1400-36=1364万元

    注意,是本年度可以扣除这么多,如果下个会计年度你的两项费用不足15%,本年度不准扣除的36万可在下年度扣除。


  • 100人看过2024-01-01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不需要

    销售代理合同是提供相关销售代理服务,不属于我国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 100人看过2024-01-01
    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国税总局公告: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增值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100人看过2024-01-01
    精制茶的加工;茶叶的生产、加工、分装;非酒精饮料及茶叶、农副产品、食品、茶具、工艺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百货零售;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茶馆服务(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人看过2024-01-01

    收入十万以下免附加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100人看过2024-01-01

    1、税款预缴时,销售额出现“负数”,纳税人在进行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如果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负数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发票开具时,销售额出现“负数”,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据实填写,如果一窗式比对不符,那么,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大厅办理纳税申报。

  • 100人看过2024-01-01

    是的。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按协议售价反映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列支。受托方代销商品也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属应税劳务,计入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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