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
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
2、收购
收购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3、兼并
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具
4、并购
并购的涵义则更为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2、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途径解决;
3、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得存在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3)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
1.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2.暂行办法所称设备是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实际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2、查阅、建议和质询权;
3、股东表决权;
4、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组织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2、鼓励各地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需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等。
3、将之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原则上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认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育期为两年。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教师是事业干部,不受约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