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第一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含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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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计算“双限额”、“孰小原则”
年度申报案例理解
例如: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第一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含营业外收入)。
第二步:计算“双限额”、“孰小原则”
年度申报案例理解
例如: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1、核名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公司名称2-10个,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
(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
2、提供资料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3、审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4、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5、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6、其他证件证
公司必须申办食品药品许可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7、税务登记证
提供的材料:经营场所租房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1、工商名称预先的核准;
2、签署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开立验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工商登记;
5、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
6、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7、办理税务登记;
8、去税务部门进行税种核定及购买发票。
确保工程款的收回,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完善合同条款。
第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第三,正确运用法定抵押权。
第四,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第五,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根据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1.药品的摆放分类(四分开原则);
2.所有药品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单位的资质;
3.是否有假药劣药过期药品以及不允许在药店销售的剂型和药品(如针剂、安眠药);
4.处方药是否有凭处方销售或者是否有登记,还有各类表格填写是否完善,如温湿度记录,拆零药品记录等;
5.各类设施是否完善,如空调等,各种规章制度是否有张贴;
6.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毕业证身份证,上岗证,药师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一、企业应保持资质一致性。重点落实下列责任:
1、保证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有效、一致;保证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当与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2、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二、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
1、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记录生鲜乳收购对象资质和收购生鲜乳的逐批检测报告(但乳制品生产企业能够证明生鲜乳收购站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符合生鲜乳收购标准的除外)记录;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及查验记录应当保存2年;
2、建立其他原辅材料进货验证制度,记录供货方的资质及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的记录,并指定专人管理记录;
3、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帐,记录每批采购的原辅料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进货名称、数量、日期等内容;
4、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和使用记录,保证购进的食品添加剂与使用记录应一致;
5、记录各种购进原辅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情况。
三、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
1、记录生产车间或场地清洁卫生情况;
2、按生产工艺的要求,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
3、做好产品投料记录,包括名称、使用数量等;
4、做好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
5、做好其他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记录,主要包括杀菌有效性、发酵菌种鉴定、杂菌污染防止、婴幼儿奶粉企业haccp体系实施情况等;
6、生产过程有特别要求的,企业还应落实下列责任:
(1)生产车间、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需要变化的,应当做好变化记录;
(2)对车间、库房的湿度、温度、空气清洁度有要求的,应当做好监测记录;
(3)产品入库单、出库单、库存情况记录,应当与进货、销售台帐相符;
(4)岗位操作人员卫生健康应当符合要求。
四、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
1、做好出厂产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
2、企业应当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3、检验项目应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一致;
4、企业如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五、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
1、做好对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2、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六、食品标识标注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事项。重点做好下列内容:
1、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应按要求标明“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占比例;
2、婴幼儿奶粉标签应按照《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应如实标注生产日期,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标注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