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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犯罪客体

    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食品安全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应该直接赔偿为一千元。生产者或者经营者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 100人看过2024-01-01
    申请企业任命管理者代表、明确体系负责部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咨询工作组、确定ISO2024内审员,拟定质量方、拟定质量目标、整理现有的文件、记录。了解申请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状况;确定人员职能职责、商定咨询工作计划;提高管理意识,理解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内容及要求,掌握文件编写方法;文件编写/发布;体系运行;内部审核;申请企业向机构提交申请,由机构安排审核,审核通过,则发证书。
  • 5840人看过2024-01-01
      农业食品安全监管由农业(畜牧)部监管。

      我国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

      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

      卫生部: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管理;

      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

      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

      工商总局:监管流通环节;

      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

      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

      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
  • 120人看过2024-01-01
    食品监管渎职罪认定可以从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体要件
    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渎职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妨碍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而且还会侵犯公共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多数情况下还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也属于渎职犯罪,故本罪的客体可认定为食品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同时侵犯公共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而言,本罪的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两种类型。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可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种类型。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存在身份论和公务论的争议。身份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是一种职务型犯罪,作为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公务论则认为,犯罪主体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应以是否从事公务来决定,而不问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资格身份,故对于本罪主体需要结合渎职罪的一般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的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两种类型,所以,对于本罪的主观方面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出发予以认定。对于“玩忽职守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学界并无争议,认为其主观方面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 100人看过2024-01-01
    食品安全承诺书应当在每个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
    食品安全与全社会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更是我们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共同的责任。为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向社会郑重承诺:
    1、食品安全与全社会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更是我们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共同的责任。为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向社会郑重承诺:
    2、坚持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始终遵循“出品即为人品,卫生就是生命”的价值理念,把食品安全工作置于各项工作首位。
    3、遵守“诚实可信”的商业道德,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将环境卫生和产品卫生作为如一品生存发展的根本,树立起“放心餐饮”的品牌形象,让消费者吃得更安全更放心;严格把好原材料采购供应验收关,建立购进、销售和验收的可追溯制度。
    5、持照、持证守法经营。从采购到制作严格做到:材料不合格不入库,材料不合格不制作、材料不合格不外端、材料不合格不上桌。厨房实行“六常”管理,即“常分类、常整理、常清洁、常维护、常规范、常教育。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标准

    1、按级别。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当标准化对象相同的不同级别的标准并存时,下一级标准的要求应严于上一级标准。

    2、按性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国家标准GB,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3、按内容。分为食品工业基础及相关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通用检验方法标准、食品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等。

    4、按形式。分为文字表达的标准文件、实物标准。

    5、按标准的作用和范围。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 100人看过2024-01-01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100人看过2024-01-01
    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类型如下:
    1、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罪名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案件类型有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生产、销售问题豆芽案,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案,生产、销售假冒“蒙牛”精炼火锅油案,生产、销售添加罂粟壳的烤鸭汤料案,生产、销售添加过量甜蜜素的豆浆案,生产、销售以鸭肉冒充的羊肉串案。
    3、从法院审理情况来看,当前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1)涉案食品涉及领域较广,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
    (2)超过90%为共同犯罪案件,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
    (3)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从事食品行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4)案发原因多由市场监督、检查而引发,但也有部分案件系消费者或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而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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