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但是实践中常常出现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为什么这样呢?不予受理的原因是什么呢?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商标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常见原因如下所述:
1、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需要提供相关使用证据,并且商标要有一定的知名度。
2、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3、申请文件存在错误
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存在错误,这是导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最主要原因,常见的错误归纳如下。
(1)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2)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3)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4、申请人未缴纳官费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八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提交以后,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商标申请相关官费,未缴纳官费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5、申请人没有按时补正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八条规定: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违法使用他人肖像
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申请,未附送肖像人授权书的,视为违法使用他人肖像,不予受理。
7、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以上规定的情形均为“明知故犯”的恶意注册,根据商标局均不会受理。
8、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该法条以上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现有权利人的在先权利,例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外观权、肖像权等,另外一个方面也是为了打击不正当竞争,如果存在着上述违规情形,商标局均不会受理。
上述恶意抢注商标情形还会还涉及到不正当竞争,如果的确存在着上述违规违法情形,就会收到《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双重打击。
9、其它原因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还有很多,一言难尽。
例如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再例如以及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