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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3、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4、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 100人看过2024-01-02

    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为: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三)注册成功,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100人看过2024-01-02
    当事人申请补发注册商标转让证明的,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提交商标转让合同、申请书等的材料。
  • 100人看过2024-01-02
    注册商标使用规定是不能够超过范围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否则的话,商标局会对此现金责令改正,或者是撤销其注册商标。除此之外,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也不能够擅自的改变注册商标的。
  • 100人看过2024-01-02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100人看过2024-01-02

    被驳回时,除驳回复审,还能采取其他何种措施

    (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

    (2)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3)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抢注的情况,可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者争议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4)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转让的可能,可与该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并办理商标转让,从而使引证商标权利归于申请商标权利人名下人,消除商标冲突。

    (5)若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明显偏低的(如因商标相同被驳回的),可考虑另行申请注册。

  • 100人看过2024-01-02
    需要。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在申请注册的范围内,就其商标享有专用权;

    2、转让注册商标的权利;

    3、许可使用商标的权利;

    4、禁止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5、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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