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注册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满足商标注册条件。
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举例:数字、字母、线条、普通的几何图形等都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2)商标已经被申请注册。
《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当所申请商标已经被前人所申请注册成功后,该商标申请已经不能通过,故商标局会对该商标申请予以驳回申请注册。
举例:A于17年1月1日成功申请注册商标“a”,B于17年10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但该申请中所注册商标与A所注册商标“a”相同,那么商标局审查人员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则对B提交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不予注册。
(3)所申请商标存在近似商标风险。
(4)所注册商标属于禁止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规定:有的标志是不能做为商标进行注册的,如国家的国旗、国徽、军旗、带有民族歧视的标志、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标志等,是不能够做为商标被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