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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即商标异议人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公告商标申请人依据该异议的理由和证据有针对性的提出书面辩驳的法律行为,被异议商标所有人必须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辩,否则将被认为是主动放弃答辩权利,商标将自动进入异议程序。进入异议程序后,商标审查员将根据异议人提出的证据公平公正的评判,如果异议人理由和证据不充分,该商标注册成功,下发商标注册证,如果理由和依据充分,那么,该项商标将无效。商标异议答辩时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这也是当事人反驳异议人观点的唯一办法。
商标异议答辩流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