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如何界定商标恶意注册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如何界定商标恶意注册
一般在法律上使用“恶意”一词,表示应知或者明知。“恶意”一词的含义,影响了对恶意注册的界定和判断。是否应知、明知状态就是恶意注册?或者在考虑混淆可能性时,如果系争商标注册人明知,即认为是恶意注册?实际上,上述判断并不太准确。恶意注册其实是一个不确定性的法律概念,有点类似“公共利益”,很难做特别准确的定义。
对于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法学者的研究认为,虽然称之为不确定法律概念,但仍然存在一个可供认识或者可供辨别的核心地带,可命名为“概念核”。关于恶意注册的界定,仅从恶意注册本身来讲很难界定,但可以考虑先通过其他路径,比如经由一种语义对照的分析来确定什么是恶意注册。
恶意注册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系争商标注册人的不正当目的。在客观方面,恶意注册主要表现为违背诚实的商业道德或行业惯例的行为。此处应特别强调商业道德,因为有必要将它与一般的道德准则作区分。商标法是商业标记法,一般是商主体使用商业标记,创造商业利益,它属于商业活动,因此要特别强调商业道德。
有机构对恶意注册给出了一个推荐定义,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他人享有权利或者权益的标志,或者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行为,以及没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以倒卖盈利为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等破坏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列举式定义。列举式定义一般用在有限集合并且集合比较小的情况下。但恶意注册其实是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化和不断发展,它的内涵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采用列举式定义可能会导致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