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如何计算侵犯商标使用权的经济损失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与商标本身的价值。任何新注册的商标的使用权都是有价值的。因为,要在一种产品或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一种商标,必须经过注册的过程,这一过程是要支付资金的。也就是必须首先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得到这样一种权利,这一代价就反映了这一权利的价值。这一价值就称之为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
(二)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服务有关的、价值中超过一般价值的部分。商标使用价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经注册就会存在的,它是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逐步产生的。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作为赔偿额。
对于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有选择权。“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是指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直接损失”为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减少的利润或者侵权人的销售额乘以被侵权人销售正常商品的平均利润率的积;“间接损失”为被侵权人承担的因调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代理费、调查费等合理费用。“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其中,“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