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询。
首先要对你的商标在你要注册的产品范围内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近似或相同的,那么就可以办理这个商标的申请注册了;
2、材料准备
注册商标时需要你提供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注册)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注册),商标电子版标样、商标注册保护的产品范围,其他的文件,委托的代理组织可以帮你制作的;
3、办理方式
申请商标时你可以直接去商标局大厅办理,如果自己办理不方便或是不懂具体的操作,那么你可以委托代理组织帮你申请。
1.商标申请一般情况下九个月内完成。
2.商标申请注册要经过: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实质审查、注册公告、核准注册、发证的流程,在非正常情况下,还可能因为外在因素而发生被驳回申请、驳回复核、被异议、异议答辩等流程。
3.申请前,首先要进行商标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
1.第3类日化用品,第3类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和不含药物的梳妆用制剂,其中包括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常见的口红、唇膏、化妆棉签、面膜、指甲油、染发剂等都包括在第3类里
2.第21类,第21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但21类里包括化妆用具,粉扑、化妆刷、卸妆器具、化妆包等等。
3.第35类,第35类商标是商标,主要包括广告、销售,从事化妆品行业不可缺失涉及到宣传、广告、销售,如果是通过电商销售化妆品,更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
4.此外不同的字号在商标类别上也有所不同,申请“消字号”的化妆品要注册第5类商标,申请“械字号”的化妆品要注册第10类商标。
第3类-日化美妆:化妆品、唇膏口红、美容面膜、指甲油、染发剂、化妆笔、香水、眉笔、浴液护发素、牙膏、香料芳香剂等;
其他相关
21类-化妆用具:粉扑、专用化妆包、牙线,美甲用泡沫材料;
35类-广告宣传:线上线下销售、电商平台展示、连锁经营等。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够获准注册,只有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才能够获准注册,条件如下:
1、申请注册商标的组成。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法条中所说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具有明显的特色,使消费者容易辨认、识别,易于与其他商品区别开。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图形。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图形很多,但能够满足上述1、2的条件并不违背社会公德、国家公民形象的,基本都能注册。
(1)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此,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种类型;
(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
(3)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4)证明商标的准许使用程序是一个公平开放的程序,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拒绝;
(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其注册、使用及管理必须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与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利益;
(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有着自己独特之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和监督能力的法人;
(7)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商标注册准备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加盖申请人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或签名(自然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此表要求打字或印刷,非手写形式。
商标图样黑白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少于5厘米和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如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应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经办人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资格有效复印件。
(1)两者均是由多个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
(2)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
(3)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4)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证明商标则应当显示其开放性,只要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
(5)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6)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