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费用包括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企业可以自行到商标局注册大厅,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事宜。但建议企业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申请,因为商标代理机构每年处理商标代理案件更多,会对企业试图申请的商标图案进行检索,已确定试图申请商标的图案是否存在在先已经申请的商标。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还需要向代理机构缴纳一定的代理费,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一枚商标一次申请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2000元不等。
茶之一道源远流长,茶在我国也有着很悠久的历史,即使是到了现代,喝茶的人也不在少数,为此茶叶市场的发展也是比较理想的。但是因为品牌效应的关系,可能会有人打着大品牌茶叶的幌子来谋取暴利,所以需要注册相应的商标来帮助消费者辨别产品来源,所以会注册合适的茶叶商标,下面华律知产就给大家介绍茶叶商标注册该怎么做呢?
茶叶商标注册该怎么做呢
茶叶商标注册该怎么做
茶叶商标注册该怎么做:
在我们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因为商标类目繁多,所以在我们进行相应商标注册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好合适的商标类目,根据资料显示,茶叶商标属于第30大类的商标,也是我们选择注册的类别。但是第30类并不只有茶叶,为此需要确定好合适的商标小类来进行注册。
1、商标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集中表现
企业通过商标的显著性和新颖性等具体特征向消费者展示其形象和信誉,加深消费者对其产品的印象。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刺激消费者购买的欲望,进而达到扩大产品销量的最终目的。同时,良好的品牌形象还可以增强消费者对商标产生忠诚性,促使消费者反复购买。
2、商标专用权受到保护
商标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商标不注册企业就没有商标的专用权。企业商品经营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随便用,这样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和信誉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只有商标经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同品类产品的宣传。
3、避免了被人利用和提升知名度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个经营良好的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商标的注册,遭人抢注的风险就会增大。一旦自己苦心经营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商标的最先使用者将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
4、插上互联网的双翼
拥有一枚注册商标是入驻各大电商平台的先决条件,网络电商平台一直以来为售卖假货所诟病,而鉴别真假的标准之一就是是否拥有注册商标或是否得到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而拥有了注册商标才可以开旗舰店、专卖店等,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从此我们的产品不再局限于一条街道,一个小县城,而是奔向全国乃至全世界。
1、查询和申请
(1)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査询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前,理应先去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查看,认识自己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样或是相近产品或是服务项目上,与别人早已申请注册的商标、或是已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或是没有注册的著名商标是不是同样或是类似,或是与已申请注册的著名商标是不是同样或是类似,以防在申请时被商标主管部门驳回申诉。
(2)按照规定填好商标注册申清书
商标注册申清书籍是商标主管部门制订的文件格式。在中国,申清商标注册的格式文件由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制订并发布。申清人理应按申请文档的要求新项目逐一填好复印。
2、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3、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未注册商标同样可以正常使用,商标并不是一定要注册登记,但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实践中,发生的侵权事件是比较多的。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标称为“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标记,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一)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所谓“冒充注册商标”,是指使用未注册商标而标称是注册商标,或者擅自在商品上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行为。按照《商标法》第9条第3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以表明所使用的商标为注册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未注册的商标,则不得标称“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标记。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标称为“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标记,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二)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即未注册商标使用法律明文规定的商标禁用标志的。根据本法第10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的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