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公告的不同点
商标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公告的不同点就在于两者的时间不痛,所代表的商标权利状态也不同。之所以会有商标初审公告,主要的意义就是将申请的内容公布于众,将商标局的审查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也可以使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的商标的审查及注册公正公平。
商标公告
如果你在商标初审公告中看见与自己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你就要警惕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这三种办法:一是找到该申请商标的申请人,进行协商;二是提出商标异议;三是向法院起诉。所以企业一定要做好商标监测,一旦出现有侵权的,一定要及时制止,拖延越久就会给企业造成更大的伤害。
商标有效期到了该怎么办
一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续展。
二是商标持有人自己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
申请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提交申请方式: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
一份转让申请需缴纳转让规费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转让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转让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转让和商标使用许可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转移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享有处置商标的任何权利。
商标许可: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使用许可。
2、权属不同
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的最大区别是权属区别。
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商标使用许可本质上是对商标使用主体的一种扩展。被许可人只享有注册商标的部分权利,比如使用权,而商标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商标许可人。
3、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不同
商标转让需提交的材料: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商标注册人已经终止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1.续展申请核准后,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知识产权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当商标局以相对驳回理由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除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回复审申请外,商标注册申请人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辅助措施,以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达到获得核准注册的最终目的。
(一)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三)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四)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注册人出具的《商标注册同意书》,或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达成《商标共存协议》;
(六)就申请商标中冲突部分以外的剩余部分向商标局单独提出注册申请;
(七)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八)适当修改申请商标,并就修改后的申请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这点是最重要的,在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书其三十天内要进行答辩,否则就会按照未答辩处理。所以商标注册人一定要对商标的动态重视起来,不要因为其他问题忽略了商标异议答辩,错过了之前做的工作全部都白费了。
二、重点突出,有理有据
把有理有据的方面论述的更全面、更详细一些,如果辩驳商标不近似,要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陈述;如果是辩驳商品不类似的话,可以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与异议人商品有区别,尤其是要重点陈述该商标是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者其他的影响。
商标异议答辩
三、针对性强
被异议人的答辩内容要根据异议人提出异议理由来进行答辩,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无关,而且被异议人在表明答辩内容真实性的时候要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的,不是凭空捏造。
四、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重要内容可以陈述自己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是本身就有在先权利等,这些对于被异议人都是比较有力的理由和论据。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一、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三、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