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凡一类的一种商品或本类数种商品,都可以作为一个商标提出申请,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注册费;凡两种以上的商品不属于一类,则按类分别申请,并按份交纳申请书和注册费;凡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商品名称的,根据类似商品填写类别;如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列举的,可以暂不填写类别,但申请人一定要填清商品的主要原料、性质、用途等,以便商标局审定。
(2)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书式填写申请书。
须用钢笔或毛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体应整洁规范。规定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全,如商标名称,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用途、主要原料、技术标准,申请人名称或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等,然后加盖单位或个人印记,由负责人或申请人签字。
(3)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同时报送商标图样10张。
如果商标指定颜色的,应当交送着色图样的商标黑白墨稿1张。商标图样必须采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硬质的、塑料的以及其他不能粘贴的,则用纸张印制或绘制的图样或照片代替。
(4)提交其他书件。
申请药品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生产药品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应交送批准生产或经销的文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许可才能生产的商品(如低压电器、机床电器等),如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让。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交送代理人委托书,此外,按工作需要或对等原则要求,有时还应提交国籍证明、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件、商品单等。
(5)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交纳申请费、注册费。
上述各种书件和费用,应当在申请时一次齐备,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的,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修改,并且不保留申请日期。
3类-日化美妆:化妆品、唇膏口红、美容面膜、指甲油、染发剂、化妆笔、香水、眉笔、浴液护发素、牙膏、香料芳香剂等;
21类-化妆用具:粉扑、专用化妆包、牙线,美甲用泡沫材料;
35类-广告宣传:线上线下销售、电商平台展示、连锁经营等;
注意,第三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商标类别。不包括: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制剂(第一类);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磨石和砂轮(手工具)(第八类);含药物的洗发水,药皂,含药物的润发乳和含药物的牙膏(第五类)。因此,在注册化妆品商标时请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来选择。
第三类
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洗用制剂;不含药物的牙膏;香料,香精油;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
第三类主要包括不含药物的梳洗制剂以及用于家庭和其他环境的清洁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梳妆用卫生制剂;
——浸化妆水的薄纸;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室内芳香剂;
——指甲彩绘贴片;
——抛光蜡;
——砂纸。
(一)企业申请资料:
1、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
4、选择好的产品/类别和服务项目。
(二)个人申请资料:
个人名义普通商标申请注册需提供:
1、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
2、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
(1)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凡一类的一种商品或本类数种商品,都可以作为一个商标提出申请,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注册费;凡两种以上的商品不属于一类,则按类分别申请,并按份交纳申请书和注册费;凡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商品名称的,根据类似商品填写类别;如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列举的,可以暂不填写类别,但申请人一定要填清商品的主要原料、性质、用途等,以便商标局审定。
(2)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书式填写申请书。
须用钢笔或毛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体应整洁规范。规定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全,如商标名称,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用途、主要原料、技术标准,申请人名称或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等,然后加盖单位或个人印记,由负责人或申请人签字。
(3)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同时报送商标图样10张。
如果商标指定颜色的,应当交送着色图样的商标黑白墨稿1张。商标图样必须采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硬质的、塑料的以及其他不能粘贴的,则用纸张印制或绘制的图样或照片代替。
(4)提交其他书件。
申请药品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生产药品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应交送批准生产或经销的文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许可才能生产的商品(如低压电器、机床电器等),如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让。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交送代理人委托书,此外,按工作需要或对等原则要求,有时还应提交国籍证明、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件、商品单等。
(5)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交纳申请费、注册费。
上述各种书件和费用,应当在申请时一次齐备,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的,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修改,并且不保留申请日期。
(1)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凡一类的一种商品或本类数种商品,都可以作为一个商标提出申请,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注册费;凡两种以上的商品不属于一类,则按类分别申请,并按份交纳申请书和注册费;凡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商品名称的,根据类似商品填写类别;如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列举的,可以暂不填写类别,但申请人一定要填清商品的主要原料、性质、用途等,以便商标局审定。
(2)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书式填写申请书。
须用钢笔或毛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体应整洁规范。规定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全,如商标名称,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用途、主要原料、技术标准,申请人名称或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等,然后加盖单位或个人印记,由负责人或申请人签字。
(3)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同时报送商标图样10张。
如果商标指定颜色的,应当交送着色图样的商标黑白墨稿1张。商标图样必须采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硬质的、塑料的以及其他不能粘贴的,则用纸张印制或绘制的图样或照片代替。
(4)提交其他书件。
申请药品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生产药品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应交送批准生产或经销的文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许可才能生产的商品(如低压电器、机床电器等),如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让。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交送代理人委托书,此外,按工作需要或对等原则要求,有时还应提交国籍证明、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件、商品单等。
(5)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交纳申请费、注册费。
上述各种书件和费用,应当在申请时一次齐备,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的,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修改,并且不保留申请日期。
(1)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凡一类的一种商品或本类数种商品,都可以作为一个商标提出申请,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注册费;凡两种以上的商品不属于一类,则按类分别申请,并按份交纳申请书和注册费;凡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商品名称的,根据类似商品填写类别;如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列举的,可以暂不填写类别,但申请人一定要填清商品的主要原料、性质、用途等,以便商标局审定。
(2)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书式填写申请书。
须用钢笔或毛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体应整洁规范。规定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全,如商标名称,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用途、主要原料、技术标准,申请人名称或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等,然后加盖单位或个人印记,由负责人或申请人签字。
(3)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同时报送商标图样10张。
如果商标指定颜色的,应当交送着色图样的商标黑白墨稿1张。商标图样必须采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硬质的、塑料的以及其他不能粘贴的,则用纸张印制或绘制的图样或照片代替。
(4)提交其他书件。
申请药品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生产药品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应交送批准生产或经销的文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许可才能生产的商品(如低压电器、机床电器等),如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让。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交送代理人委托书,此外,按工作需要或对等原则要求,有时还应提交国籍证明、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件、商品单等。
(5)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交纳申请费、注册费。
上述各种书件和费用,应当在申请时一次齐备,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的,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修改,并且不保留申请日期。
(1)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凡一类的一种商品或本类数种商品,都可以作为一个商标提出申请,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注册费;凡两种以上的商品不属于一类,则按类分别申请,并按份交纳申请书和注册费;凡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商品名称的,根据类似商品填写类别;如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列举的,可以暂不填写类别,但申请人一定要填清商品的主要原料、性质、用途等,以便商标局审定。
(2)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书式填写申请书。
须用钢笔或毛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体应整洁规范。规定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全,如商标名称,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用途、主要原料、技术标准,申请人名称或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等,然后加盖单位或个人印记,由负责人或申请人签字。
(3)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同时报送商标图样10张。
如果商标指定颜色的,应当交送着色图样的商标黑白墨稿1张。商标图样必须采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硬质的、塑料的以及其他不能粘贴的,则用纸张印制或绘制的图样或照片代替。
(4)提交其他书件。
申请药品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生产药品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应交送批准生产或经销的文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许可才能生产的商品(如低压电器、机床电器等),如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让。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交送代理人委托书,此外,按工作需要或对等原则要求,有时还应提交国籍证明、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件、商品单等。
(5)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交纳申请费、注册费。
上述各种书件和费用,应当在申请时一次齐备,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的,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修改,并且不保留申请日期。
(1)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凡一类的一种商品或本类数种商品,都可以作为一个商标提出申请,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注册费;凡两种以上的商品不属于一类,则按类分别申请,并按份交纳申请书和注册费;凡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商品名称的,根据类似商品填写类别;如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列举的,可以暂不填写类别,但申请人一定要填清商品的主要原料、性质、用途等,以便商标局审定。
(2)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书式填写申请书。
须用钢笔或毛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体应整洁规范。规定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全,如商标名称,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用途、主要原料、技术标准,申请人名称或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等,然后加盖单位或个人印记,由负责人或申请人签字。
(3)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同时报送商标图样10张。
如果商标指定颜色的,应当交送着色图样的商标黑白墨稿1张。商标图样必须采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硬质的、塑料的以及其他不能粘贴的,则用纸张印制或绘制的图样或照片代替。
(4)提交其他书件。
申请药品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生产药品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应交送批准生产或经销的文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许可才能生产的商品(如低压电器、机床电器等),如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让。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交送代理人委托书,此外,按工作需要或对等原则要求,有时还应提交国籍证明、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件、商品单等。
(5)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交纳申请费、注册费。
上述各种书件和费用,应当在申请时一次齐备,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的,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修改,并且不保留申请日期。
(1)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凡一类的一种商品或本类数种商品,都可以作为一个商标提出申请,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注册费;凡两种以上的商品不属于一类,则按类分别申请,并按份交纳申请书和注册费;凡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商品名称的,根据类似商品填写类别;如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列举的,可以暂不填写类别,但申请人一定要填清商品的主要原料、性质、用途等,以便商标局审定。
(2)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书式填写申请书。
须用钢笔或毛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体应整洁规范。规定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全,如商标名称,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用途、主要原料、技术标准,申请人名称或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等,然后加盖单位或个人印记,由负责人或申请人签字。
(3)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同时报送商标图样10张。
如果商标指定颜色的,应当交送着色图样的商标黑白墨稿1张。商标图样必须采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硬质的、塑料的以及其他不能粘贴的,则用纸张印制或绘制的图样或照片代替。
(4)提交其他书件。
申请药品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生产药品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应交送批准生产或经销的文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许可才能生产的商品(如低压电器、机床电器等),如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让。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交送代理人委托书,此外,按工作需要或对等原则要求,有时还应提交国籍证明、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件、商品单等。
(5)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交纳申请费、注册费。
上述各种书件和费用,应当在申请时一次齐备,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的,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修改,并且不保留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