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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
    2、占管形态不同:抵押无依旧由借款人所有保管,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质押贷款的质押物,有借款人所有,但是借款人不能继续使用,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3、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5、合同生效日不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6、登记部门不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7、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抵押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抵押人需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且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不能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否则抵押权人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可质押的权利包括:
    1、可转让的有效债权;
    2、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和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工艺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照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100人看过2024-01-02
    留置权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直接由法律或者条例规定的违约金,称为法定违约金。无法定违约金标准或者虽有法定违约金标准但当事人不理会这种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条款,此种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律承认约定违约金的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02
    对留置的期限明确规定:(1)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3)留置权因以下原因灭失:①债权消灭的;②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 100人看过2024-01-02
    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转让时,出让人应当将该动产交付给受让人,但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 100人看过2024-01-02

    担保财产的代位物包括损害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等。担保财产的代位物是指因担保财产的灭失,而获得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财产,可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提供其他的担保。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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