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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债权人免除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后,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就会终止,终止后不可以恢复。

    2、但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债权人免除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后,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就会终止,终止后不可以恢复。

    2、但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 100人看过2024-01-05
    预付是有权利收回的款项,也就是可以理解是暂时放在对方那里的钱,如果你不买东西的话,可以收回的,所以对于预付人而言是属于债权,对于收受人而言是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出质人具有所有权,出质人应当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所以出质人必须对质押物享有所有权,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130人看过2024-01-05
    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具体而言有这些索赔的机会:
    1、业主及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2、如果合同有瑕疵,合同文件的缺陷存在着索赔机会;
    3、在设计变更中会潜在着索赔机会;
    4、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存在着索赔机会等;
    以上各项均存在索赔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施工企业就能够获得工期或费用补偿,重要的是还在于索赔管理人员的经验和业务水平如何,能否抓住机遇及时获得索赔。
  • 139人看过2024-01-05
    1、债务全部转让的,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受让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债务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185人看过2024-01-05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1、债务人是否免责, 在债务转移中,通常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后,其已经脱离原债务关系,即其不再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而是由第三人作为债务人。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在其承诺的范围内与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481人看过2024-01-05
    1、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2、债权转让的原因
    (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
    3、债权转让的效力
    (1)债权转让方式: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2)债权转让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 128人看过2024-01-05
    以破产为例,企业决定债务偿还方式应考虑: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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