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下方式查封:
1、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而是由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2、禁止该部分股权对转让、由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3、在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该查封的股权对外转让。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
当公司倒闭时,债权人还有欠款,应该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力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欠款倒闭的工厂采取对应措施。具体可采取如下做法:
(1)立即起诉至法院维权。
(2)在起诉的时候申请法院冻结公司的所有资产。
(3)待判决生效之后再向法院申请拍卖其资产。
1、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
2、公司法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有权代表公司实施民事行为,如果法人代表行使职务活动时,造成他人损失的,公司要承担责任。但是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
1、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2、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6、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合同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①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购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②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9、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当发现索赔机会或意识到潜在的索赔机会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监理工程师(业主)。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工作的开始,是承包商要取得补偿并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的良好索赔意识的体现。
索赔意向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以期引起监理工程师(业主)的重视。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表明意向,书面应简明扼要,初步涉及索赔内容但暂不涉及索赔数额。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5、综合效益的原则;
6、预防为主的原则;
7、实事求是的原则。
1、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2、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