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清算确认
企业不仅应当与买方对每次交易的种类、数额、数量等进行结算,还应当对该笔业务的交易总量进行结算,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归档存放。
2、催款通知
催款通知不应当仅在买方不按期付款时使用。有效的催款通知应当分为三次:
(1)付款期限前的一两周内。
(2)付款期后的三天内
(3)宽限期之后的三天内
3、发送律师函
律师函与催款通知的作用基本一致,但更为正式,能够引起对方的足够重视。
4、确定欠款追收方案
欠款追收的方案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考虑贵公司与对方的合作关系、对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追收方案的成本等因素。
5、非诉讼方式追收
非诉讼方式是否有效取决于追债人员的个人能力、买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须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催款通知、律师函等方式进行,不能一概而论。
6、诉讼方式追收
诉讼方式虽然花费时间较长,增加了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但是更为权威、有效,是解决欠款方长期拖欠款项、拒不支付货款等问题的最佳方案。
可以减资。
1、公司原本就是债权人的话,那么相应的债权并不会因为减资而受到影响。
2、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3、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