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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可以。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 120人看过2024-01-17
    不需要,应当由公司资产偿还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需要,应当由公司资产偿还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17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与公司之间欠钱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

    (一) 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承担,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本人是不用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企业有抽逃资金,虚假注册,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破产还有担保责任吗

    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被担保人处获偿被担保人即宣告破产的,担保人可以其代为清偿的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在确认担保人的责任时,应当扣除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部分。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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