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解散的有五年保护期。
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及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8、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个人认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于转让前企业的债务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9、个人独资企业继承的,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民法典股东承担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如果股东有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出问题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的;
3、出资不足的;
4、抽逃出资的;
5、一人公司的债务混同的;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
10、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等情形。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如果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因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责任的民事纠纷。公司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正当行使权利,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无效。
股东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无效。
股东所处分的并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其担任股东的公司资产,则其处分行为直接违反了《民法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处分有效的实质要件,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论是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还是公司经营过程中新增的公司财产均应归属于公司,而非归属于作为公司股东的个人。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