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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9
    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属于法人企业,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子公司破产后,是不需要母公司承担债务的,但母公司有侵害子公司权利的情形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19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 160人看过2024-01-19

    (一)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转让股权涉及转让方承担债权债务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以下简称公式一);或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以下简称公式二)。在适用上述计算公式时需要注意两点:

    1、公式中的债权、债务都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而不是账面价值)计量。在实践中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审核转让方是否存在承担虚拟债务(实际不存在的债务,或者实际需承担的债务金额小于账面金额),或者取得隐含债权(取得账面未反映的债权,或者取得债权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金额)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2、公式一的表述不够严谨,应改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该股东持股比例-该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等于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时,用于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不一定等于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公式二中“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同样应改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的计税成本”。

  • 100人看过2024-01-19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若未经债权人同意,则债务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故在签订债务转让协议过程中,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作为同意转让的证据。

    债务转移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为了稳妥地保护三方的权益。签订协议时,需尽量考虑情况,选择适合事实的书面条例。也应经债权人的同意,完善合同内容,确定真实的债务情况。

  • 100人看过2024-01-19
    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在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原债权人返还。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9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约、承诺的规则。

  • 100人看过2024-01-19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仅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而并未丧失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未丧失实体权利就是说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受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对方丧失胜诉权为由,要求返还。未丧失诉权就是说权利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只是在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情况下,很难胜诉。

  • 100人看过2024-01-19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9

    公司借钱不还有哪些解决办法

    1、公司借钱不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追回财产。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100人看过2024-01-19
    个人(私营)独资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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