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人,投资人,投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当公民,正当共同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投资人持有股份。
(二)投资人持有股份,投资人持有股份。
(三)上述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的资本的出资义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四)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依法足额纳税,正当经营,公司及代表公司工作的任何职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入行任何对外担保及任何典质流动。
(六)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臵权,典质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七)如有违背上述1至6条声明的,有限公司股东,股东,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声明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章后生效。
(一)债权,债务范围:20××年××月××日-20××年××月××日之未结清之债权,债务。
(二)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三)登记地点:××省××市××镇××村。
(四)登记凭据: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
2、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
1、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
2、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
2、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
股东被羁押后,原则上是不会影响其股东身份的。只要后续没有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则该股东就能够继续持有股权,同样也能够将股权转让出去,具体程序与一般的股权转让程序无异。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
2、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
1、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
2、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