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在变更股东之后,也不能逃避债务,其仍然应当就自身财产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2、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承担:
1、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2、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了。
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存续,所以公司是可以起诉的,公司清算期间起诉由清算组负责。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公司欠钱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具体而言,股东对于公司所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并不需要另外承担其他责任,法律上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3、因此公司本身就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是可以独立进行偿还债务的。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具有对立性。那么他的债务也是独立的。那么,只要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负完。股东对公司债务在法律上不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同理,法定代表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任,就是股东对公司未有负完责或者抽逃出资。在公司增资的时候,如果股东出资不实,那么协助股东的董事、高管有责任。在股东抽逃出资时,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管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