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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四、追究承包人的责任五、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总公司债务子公司是不承担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组织或和个人,不得予以干涉。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所以股东转让股权,变更股东后,原股东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24
    有限公司债务不由法人承担。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企业的投资人应当用其他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如果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欠款,是否可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起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欠款起诉时,应该起诉公司,不能起诉法定代表人。

    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某项欠款出具的担保函或者在某项业务上签字作为其公司义务履行的担保人,而在公司没有履行时起诉时可以把法定代表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的。例如公司向银行的融资业务上,银行一般都会要求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借款业务签字作为担保人,在公司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在启动诉讼时就把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同作为被告起诉了。

    2、是否可以起诉股东,也存在与法定代表人同样的情况: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担保人之一,就可以作为被告起诉。另外,如果股东对其认缴的出资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抽逃了出资,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把股东作为被告起诉,要求股东在去出资范围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可以进行起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24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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