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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4

    1、法人的责任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等。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监事的责任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财务的责任

    (1)坚决服从分管领导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组织编制公司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计划的实施;

    (4)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5)负责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定期编制年、季、月度种类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6)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组织经济行动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报警和风险控制措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7)有权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

    (8)负责固定资产及专项基金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固定资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9)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区别不同部门和经营部门,层层分解资金占用额,合理地有计划地调度占用资金;

    (10)负责对公司低值易耗品盘点核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杜绝浪费;

    (11)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制订规范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逐步推行公司内部经济核算方式,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 100人看过2024-01-24
    哪些情形公司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随之建立起来,那么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也是会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如果出现了破产等意外情况后也是需要对企业进行清算,同时也是需要将企业所欠的债务以及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都支付完毕后才可以合法合规的办理破产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所以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法人代表是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清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8、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

    (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七)股东签字。

  • 100人看过2024-01-24
    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东不可以只分红不承担债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包含两个要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在公司章程、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或在股东名册中都表明其股东身份,实质要件是指实际出资。股东需要根据《章程》要求履行对公司出资义务,需要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

    (二)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后的追偿方式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3、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

    4、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欠债控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的债务不需要由股东来进行承担,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就无需再承担责任。同样的,当股东担负债务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监事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是一个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但是若是监事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但如果监事是股东,且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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