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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人看过2024-01-24
    “债务人”是否包括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保证债务,自然属于债权人的债务人。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且在我国法上以连带责任保证为原则,连带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先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而属于“债务人”范畴。在一般保证场合,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属于一时的延期的抗辩,类似同时履行抗辩。先诉抗辩权是否可以阻却迟延责任的发生,解释上宜采“存在效果说”而排斥“行使效果说”。既然先诉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就可以阻却迟延责任的发生,故对于一般保证人自无主张债权人代位权的余地。如果这一见解可以成立,
  • 125人看过2024-01-24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这里规定的即是连带之债。
  • 148人看过2024-01-24
    反担保和担保的区别是:
    1、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
    2、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3、反担保仅仅限于约定担保。
    4、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担保人的追偿权。
    由于原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这一点与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同。
  • 121人看过2024-01-24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 125人看过2024-01-24
    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资金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直接影响到其他担保需求人的利益。
  • 136人看过2024-01-24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资金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直接影响到其他担保需求人的利益。
  • 124人看过2024-01-24
    借款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承担的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违约部分加收的罚息,贷款方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的本息,并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构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贷款方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
    4、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停产而确定无法履行合同的,对于处理财产的收入,除了按照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付贷款。
    5、由于国家决定关闭、停产、转让和撤销工程建设措施,借款所依据的计划有变更或者由于可抗力的影响及其他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向贷款方申请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方应承担的责任
    1、贷款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除补发贷款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2、由于国家信贷计划的变更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通知借款方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 170人看过2024-01-24
    1、为境内内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分局审批;
    2、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对外担保和为境外机构提供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经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分局初审后,由该外汇管理分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担保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担保人应当在债务到期前30天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办理展期手续,由外汇局依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 128人看过2024-01-24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 165人看过2024-01-24
    1、建立客户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以往的客户履约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并采用动态信用管理。付款政策也应灵活、多样。对信用好的客户,可以放宽政策。对信用差的客户,应严格政策,这在国际信用制度的应用中比较普遍。对新客户应该对其资信进行保守的评价,制定相对严格的合同条款,对资金充足或项目资金落实的客户的付款限制,可以适当放宽政策。
    另外,对大客户,可以放宽政策,而对小客户,条件应相对苛刻。做到事先防范。
    2、设定催款职责,实行部门化管理。在企业内部,尤其是欠款严重或欠款经常发生且足以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的企业,应设立合同收费的岗位职责,合同还款的好坏,纳入该岗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而且以此作为部门绩效的评价因素之一。对于欠款严重的企业,可以采取激励政策,鼓励催款人员努力经营,早日收回款项。
    3、除开展催款人员的催款活动外,企业可以配套采用各种方法,促进企业的还款。
    4、从大环境来说,银行系统应成立催款公司,部分企业为及时回收货款,可以将合同欠款的受益人折价转让给银行的催款公司,由银行催款公司负责催款,甚至利用银行权利强制划款,企业可以马上得到少许折扣的资金。
    5、银行建立信用管理制度,适当放宽资本金的控制,而加强信用的控制,使信用好、资金少的企业得到较好的生存发展机会,而对资金雄厚、信用差的企业做适当限制。
    6、推行信用证制度,欠款企业的开户行为信用证的开证行,收款企业的开户行为议付行,在银行之间建立强有力的沟通和制约,保证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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