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不抵债的处理办法:
1、企业清偿到期债务,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企业股权、借新债偿还旧债;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企业都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的经营将被终止;
3、当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来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时,企业的经营将自行终止;
4、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时,企业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如果企业不想尽快扭亏为盈,企业迟早会破产清算。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一)确定发行主体;
(二)确定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担保通常有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设立偿债基金等方式;
(三)确定筹集资金的使用项目;
(四)确定其他中介机构;
(五)确定发行方案;
(六)主承销商协助向地方发改委提出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
(七)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八)制作申请材料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九)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
(十)发行事宜包括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
(十一)其他工作包括信息披露、在每个环节作企业的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