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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欠货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 100人看过2024-01-01
    欠供应商的货款,在法律上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

    (2)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 10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不需要还。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公司欠钱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具体而言,股东对于公司所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并不需要另外承担其他责任,法律上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3、因此公司本身就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是可以独立进行偿还债务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公司转让后的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若是有限公司内部转让,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4、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 120人看过2024-01-01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公司出租房产,收到租金时应当交增值税;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所以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预设债务转让应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础上

    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在书面确立债务形成后转让为第三方履行时,首要的条件是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

    二、有严格的合同履行过程,则不应适用预设债务转让

    三、区分预设债务转让的约定仅是偿付行为还是具有担保行为

  • 120人看过2024-01-01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 100人看过2024-01-01
    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为:“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债权。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即该规定是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对已销售给购房者的期房私自设定抵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规定的,其实质是为了限制开发商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

    3、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4、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即权利人依据预告登记享有优先设立抵押权的权利,在抵押权办理登记生效之前,权利人并不直接享有抵押权,亦不能据此主张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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