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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为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而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形;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不应减少而减少其责任财产的情形。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债的担保方式一般都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类。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是由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物的担保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的担保两种形态。
  • 100人看过2024-01-01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

    4、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5、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01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 100人看过2024-01-01
    连带责任人不承担责任的,权利人可以和连带责任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100人看过2024-01-01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务人对债务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债务人要全部偿还债务。如果两个以上债务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中一人全部偿还后,可以对另一人追偿。
  • 100人看过2024-01-01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 100人看过2024-01-01
    连带责任不是永久性的,债务履行后,连带责任人不再承担责任。或者诉讼时效超过20年的,连带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债权担保概念

    债的担保是指为确保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

    2、债权担保种类

    (1)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A、法定担保: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典型的情形是优先权和留置权。

    B、约定担保:是指由当事人自行设定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均为约定担保的情形。

    (2)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A、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如保证。

    B、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的财物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留置、优先权均为如此。

    C、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指以金钱为标的物而设定的担保,即定金担保。原则上讲,它属于物的担保的一种。

  • 100人看过2024-01-01
    连带责任有没有责任比例,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平等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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