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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伙组织是由合伙契约和合伙组织体两部分构成,合伙契约是合伙组织得以存在的基础,其作用是约束合伙人内部的关系,而合伙组织则是合伙作为整体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外部表现形式。在我国合伙企业是合伙组织的典型代表,要成立合伙组织仅有合伙契约是不够的,根据我国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01

    1、主体不同。

    法人合伙的主体为法人,个人合伙的主体为公民。实践中,也存在法人与公民的合伙,这种合伙一般称为混合合伙。

    2、对出资的要求不同。

    个人合伙合同的出资条款即便规定全体合伙人都以劳务出资,也不影响个人合伙合同的成立。而在法人合伙中,出资条款若规定全体合伙人都以劳务出资,将可能由于缺乏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使合伙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3、法律规定的责任不同。

    个人合伙,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类似法人合伙的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合伙人,可以联营合同中规定两种责任形式:一是按份无限责任,通常情况下,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合伙人采取这种责任形式;二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伙人自愿的情况下,采取连带无限责任形式

    4、组织管理方式不同。

  • 100人看过2024-01-01
    在我国合伙企业的对外责任是:全体合伙人应当就合伙经营过程中,对外部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责任。且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地责任,股份有限合伙人,就其股份比率对外承担有限清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伙协议中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是如果发生了侵权行为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不利合伙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

    (5)在不利合伙时退伙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给合伙造成损失的,由退货人进行赔偿。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包括:合伙企业先以其全部财产来清偿;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人承担责任的份额如果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则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责。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出资后,财产权即转移给了出名营业人,出名营业人有权对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自由支配,对外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2)普通合伙中,合伙人的事业具有共同性,每个合伙人都是权利义务主体,都有权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都可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而隐名合伙中,合伙事业仅是出名营业人的事业,而非各方当事人的共同事业,其权利义务主体仅是出名营业人,合伙事务由出名营业人专属执行,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无权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
    (3)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可以劳务、技术出资,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只能以财产出资;
    (4)普通合伙经营的事项不以营利为限,而隐名合伙经营的事项以营利为限;
    (5)普通合伙的当事人可以是数人,而隐名合伙限于两方当事人;
    (6)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权人直接负责,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隐名合伙中,只有出名营业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隐名合伙人原则上对出名营业人的债权人不直接负责,对合伙债务仅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7)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相同,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的权利义务并不相同。在隐名合伙中,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于出名营业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而隐名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因此出名营业人的权利相应地大得多。如隐名合伙人没有管理业务的权利,没有表决权,不能作为合伙的当然代理人,无权阻止新合伙人的参加,无权干涉合伙的解散等。
  • 100人看过2024-01-01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1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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