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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技术信息是人们脑力劳动活动的产物,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可以包括研发战略、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关键算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经验总结、信息知识。主要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以及与经营密切相关的情报和信息。

  • 100人看过2024-01-20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 100人看过2024-01-20
    保密协议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能超过2年。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不没有期限规定的,即使保密协议到期后,劳动者仍然不得泄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0

    企业可采取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是:

    1.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

    2.与涉密人员签仃保密合同;

    3.对网络行为实行监控;

    4.采取加密措施;

    5.加强计算机安全防范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20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商业秘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根据《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 100人看过2024-01-20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 100人看过2024-01-20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 100人看过2024-01-20

    (1)脱密措施在应用中同样要求首先必须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否则其约定就是无效的。

    (2)采取脱密措施义务主体,与竞业限制一样针对的应当是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所有的员工。

    (3)采取的具体脱密措施应当是合理的,而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强行性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约定将失去法律约束力。

    (4)脱密措施的适用时间,对劳动者采取脱密措施的时间,即脱密期(提前通知期)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即脱密措施的约定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的期限,则一般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5)采取脱密措施的一般是在科技型企业或者是在高新技术开发领域适用,或者一些智力密集型企业,而不是适用于所有的行业或企业,故企业在和劳动者约定脱密期和脱密措施时,不能毫无选择的适用。

    (6)违约责任。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通知义务,或者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日通知或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0

    一、劳动法对保密协议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二、对脱密期的规定是在于员工签订的合同期快要期满前一段时间,公司可以根据之前的约定,将员工从原岗位上调离到新的岗位,在这段时间里让员工与商业秘密有所,因此达到“脱密”的目的。因为,有很多的商业秘密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一旦员工离开这个岗位一段时间,其原来掌握的秘密也就可能不成为秘密或者没有过多利用价值了。脱密期的长短,一般是由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约定的。

  • 100人看过2024-01-20
    用人单位不应在脱密期内任意降低员工的工资,即使将员工调到工资水平较低的工作岗位上也不能。因为脱密期是合同期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合同期内的待遇已约定在劳动合同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作出变更,不得任意更改。员工离职前进入脱密期,也不是因为员工有任何过错,而是用人单位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而采取的防范措施,用人单位是脱密措施的受益者,当然应当承担脱密期的成本,因此应当按照员工进入脱密期前的工资水平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则不应为用人单位的受益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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