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与并购的区别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而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并购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并购的范围比较大,通常是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的合并,而收购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最为关键的是,并购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
公司负债,股东是有责任的,不过责任是有限度的。但是,当股东不遵守《公司法》的契约精神,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这两种公司的限定来看,都是“有限”公司。“有限”的意思不是指公司对外承担有限的责任,而是指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3条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能起诉自然人独资股份公司的股东。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