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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6人看过2024-01-21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6号)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纳税申报表取消“本期金额”列次,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仅需填报“本年累计金额”列次,具体填报口径请按照填报说明执行。
  • 137人看过2024-01-21

    下列六类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虽已领购普通发票但其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

    二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期间取得经营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

    三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到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业务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是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

    五是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

    六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

  • 150人看过2024-01-21
    1、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低税率优惠和减半征税优惠。

    2、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464人看过2024-01-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 169人看过2024-01-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 147人看过2024-01-21

    可以。

    从202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上述规定一直没有改变。

  • 147人看过2024-01-21
    1、没有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2、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 175人看过2024-01-21

    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 170人看过2024-01-21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 134人看过2024-01-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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