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救济:进行相关诉讼仲裁等。
对于资产结构和经营效益良好的公司,股权意味着更多的利益,反之,股权则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股权的转让意味着利益和风险的转移,将会引起转让前后股权价值的重大变化,当事人之间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许多利益冲突和诉讼纷争正是由此引发。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1、以认缴的出资额、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
2、享有资产收益权;
3、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
4、为公司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公司登记事项查询权;
6、提请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的权利;
7、有可以被选择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股东死亡后其股权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有遗嘱或其他约定的除外。《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确定法定继承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参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办理。首先,与其他股东协商所继承的股权的价值,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或者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如果与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于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原股东所占有股权的比例来确定。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5)在合同解释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
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一方面合同条款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
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
(四)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格式合同的订立一般是专门部门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行业机构制定的,能够正确反映所涉及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并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
使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当事人的这种垄断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
一,股东性质全称是股东权利的性质。.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二,股东性质是根据股东出资来划分的,一般分为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非居民企业。
1、股东会议决议上不是必须要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在股东会决议上只需要公司的公章就可以,但是有时候也会要求公司的法人签字,这样就有双重保险了。
2、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3、股东会决议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签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东如是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有效。
根据以上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需要股东签字、需要多少股东签字,要根据所议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
bsp;如何查找专利?查找专利的意义是什么?专利作为当今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可以说是一个摇钱树,专利技术只要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那么它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非常大的。因此不管是对于专利的研发,或者是对专利进行购买和或者是出售也好,都需要对专利本身和专利的领域进行详细的了解,如何查找专利变得格外重要,这有利于专利更好的使用专利。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如何查找专利
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因此这里集中突出专利的许可重要性,专利人可以通过专利许可获取经济收入。
如今知识产权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也慢慢意识但知识产权的力量。一个企业,如果拥有发明专利,事必会为自己的企业带来产品的制高点。因此,不管是发明专利还是外观性专利。市场对专利都是趋之若鹜。对于研发专利的企业可以通过多个渠道查找专利,例如通过国知局查询检索,或者通过soopat等检索品台。
查找专利的目的有三个,一是对专利文献了解;二是对专利申请的查重,三则是对专利交易;现在查询专利的平台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通过了解专利文献查重专利,是申请申请专利必不可少的环节,专利的文献集中表现专利人对专利技术的了解和,它也是专利技术的的创新基础,人类智慧的带带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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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一、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虽然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也应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事由、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纳出资的程度、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或者股东对债权人与公司交易的影响大小等等;
二、综合判定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具有逃避债务的目的,最终决定股权转让人是否需要继续承担出资责任。
三、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也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是应当告知受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