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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欠款可不可以把法定代表人起诉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独立的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欠款起诉时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1

    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属于法人组织,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的债务,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独自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股东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所以公司欠钱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股东。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公司的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义务,有抽逃出资的行为或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等行为的,才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正常情况下起诉公司股东,让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做法法院不会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欠款不还的起诉首先应当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原告应该是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债权人;其次被告明确,即债务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最后起诉的法院应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先搜集证据写好起诉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
  • 100人看过2024-01-21

    1、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预算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并办妥了相关手续。

    4、项目产品的技术、设备先进适用,配套完整,有明确的技术保证。

    5、项目的生产规模合理。

    6、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7、项目投资的成本以及各项费用预测较为合理。

    8、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已经签订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9、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10、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11、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 100人看过2024-01-21

      民法典对公司被注销怎么追偿债务没有规定,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如果公司未经清算注销或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向公司的股东或者清算组负责人追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起诉公司欠款不还的办法如下:

    (一)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的,债权人的债权没有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的,债权人的债权没有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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