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的期限如下:
(1)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2)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一、公司破产后欠债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欠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是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的法人如果不可以清偿到期的债务,而且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或者是明显缺少清偿的能力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的顺序清偿所欠的债务。在法院认定没有办法清算之后,提起诉讼要求清算的义务人承担清偿的责任。
二、公司破产流程怎么走
公司的破产程序是:
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三、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了,如果其倒闭清算的财产足以偿还员工工资的,会予以偿还;如果不足以偿还的,公司依法注销后就不再偿还。公司倒闭清算的顺序是,清偿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分配给股东剩余财产。
第一,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至50人,通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波志趣相投、能力相当、彼此信任的人共同合起伙干事业,强调的是人合性,因此,公司股东人数不宜过多,就限制在1-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更强调资合性,也就是更看重的是彼此间“出的钱的集合”,所以法律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到200人。但需要注意,法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二,就股东权力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性更强,可以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利,也可以按人头数计算,股东间也可以彼此让渡或代行投票权,只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就可以。但是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一票”,股东拥有多少股,就代表他拥有多少票的表决权。
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除要求具备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五种条件外,还特别要求:
1、公司的注册资本要达到规定,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物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六、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比较详细,见公司法第六章)
七、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更能体现“人合性”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十、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1、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企业提交以下资料后,一般7-10个工作日就能办理公示:
1.《承诺书》原件,加盖公司章;
2.《信用报告申报书》原件,加盖公司章;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提供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无审计报告则提供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简介(含公司核心产品或服务、主要市场区域,人员规模、主要业绩情况。)
6.本行业涉及的经营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行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