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注册贸易公司的条件及流程
一、因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注册贸易公司已经没有什么特殊条件了,只要按照正常注册公司流程即可。注册流程如下: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签署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办理工商登记;
4.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
5.去税务部门进行税种核定及购买票据。(核税时需要公司有自己的会计人员,如果没有可以选择宝园的财务代理服务。)
二、外贸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或以上投资注册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可分批出资,首批不低于20%,其余的在2年内到位。
三、外贸公司只有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才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申请上海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一般需要50万以上,建议在市区注册外贸公司的,若申请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00万或以上。
外贸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公司名字、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6.其它注册材料;
四、怎么办理进出口权
目前国家对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已经放开,并无注册资金及年销售额大小的限制,只要是企业,有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办理海关登记;
3.办理自理报检登记证;
4.办理外管局服务平台开通登记;
5.办理电子口岸证书。
1.公司名称审核,建议多准备几个名字;2.向工商局提供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经营范围等工商注册材料,进行工商登记;3.办理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材料签字;4.提交房屋租赁协议;5.办理营业执照;6.刻章;7.去进行税务登记;8.到银行开设银行基本户;9.其他所需步骤。
(一)债务人恶意。在我国债务人恶意申请破产的情况相对更为常见。主要表现形式有:有的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没有破产能力的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法人资格,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以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如名为集体实为私营性质的企业,个人承包经营的企业等;有的企业借近年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之机,先剥离企业的有效资产,组成新的企业,而留下负债累累资产破败的空壳老企业再申请破产;有的企业在破产之前,千方百计转移或者隐匿企业有效资产,造成固定资产呆帐意图在破产时获得核销;有的企业则低价处分企业的资产,从中谋取不当利益;还有的企业抽逃巨额注册资金,而企图在破产时蒙混过关;等等。
(二)债权人恶意。相对而言,债权人恶意申请企业法人破产的情况不是那么普遍,但在审判实践中也时有发生,而且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会越来越多地遇到。由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特殊性,人民法院一旦受理破产申请后,就会在较大较宽的范围内发布公告,还会逐一通知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和通知其债务人偿还债务,这无疑对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商业信誉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即使之后法院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但对于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来说,其影响是无法挽回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
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以下资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决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等。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一、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二、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五、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七、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
八、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