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不能进行独立核算,因为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也绝不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自然不能进行独立核算。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机构。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2、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注册公司流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确定公司住所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出产权证。
(6)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办理许可与备案的通知》,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许可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2、我国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4、上架各类平台或者网站,经营性业务需要icp许可证进行验证;
5、特殊的行业需求,需要企业办理icp许可证,如金融、教育等。
同一个技术方案在同一天同时提交实用新型申请和发明申请,是中国专利法允许的。但是当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具有授权前景的时候,是需要放弃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才能够授予发明专利权。因此如果在发明专利审查期间,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发生的改变,则会影响到后续发明的授权。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有无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主体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自然人有两种属性:
一种是其自然属性,即自然人根据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取得主体资格;
二种是其法律属性,即自然人独立自主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自然人的概念更多的强调人的自然属性,公民的概念则更多的强调作为权利主体的人的社会法律属性。总的来看,自然人的概念外延大于公民的概念外延。
在投资人数的要求上,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经济组织,如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也存在区别。
(2)企业产权归属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即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是一个独立的财产权主体,企业的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是合二为一的。所以,许多国家的法律一般不将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而规定由业主个人交纳各种税收。这种产权关系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形态的重要特点之一。
(3)组织管理特征。个人独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对企业事务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控制支配权,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经营所属的企业。
(4)责任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是一个独立的财产权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要对企业存续期间或企业解散后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他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这实际上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因此,一旦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失败,投资人就有可能倾家荡产。
(5)性质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实体,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即地位的非法人性。但它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市场竞争,开展经营活动。作为一个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当然以营利为目的。
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