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确定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注册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到银行开户。
一、直接诉讼
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5种情况: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做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股东如果认为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不能行使查阅权。《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等。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查阅。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如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而决议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此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如果不能达成回购协议,则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5、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派生诉讼
派生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这时原告是股东(正常情况下原告应是公司)。之所以确定这样一个制度,是因为公司往往被大股东所控制,如果他们侵害公司利益,实际上是损害小股东利益谋取个人利益,他们是不会让公司对自己提起诉讼的;
同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代表公司对自己提起诉讼;还可能存在公司董事疏于职守,怠于诉讼的情形。所以,派生诉讼对于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利是有重大作用的。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的,所以公司可以成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一般不得成为所投资公司的债务连带责任出资人。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有好处。
1、会计工作连续性更好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在经营初期人员流动往往十分频繁,因此在财务人员离职时,很容易遇到财务工作处理中断的情况。但代理记账公司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解决企业财务、税务等方面的问题,他们都有一个专业的会计团队为客户服务,即使出现了人员变动也不会导致服务中断,因此可以保障企业记账报税工作连续进行。
2、可以确保工作高效完成
中小企业招聘全职会计,由于专业素养及硬软件设施配备等方面的原因,账务处理效率一般难以保障。而代理记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工作人员都熟悉各项财务计算方式,并且财税知识面也比较宽广,对于各项报税的事务都比较清晰明了,同时采用专业财务软件进行操作。所以相比于企业自己组建的团队更能高效的完成各项财务相关事务。
3、可以节省企业的成本
中小企业如若自己处理财务工作,组建一个财务团队,光是工资方面一个月至少也需要2-3万,还不算上其余的一些福利待遇和五险一金方面的支出等,这样细算下来成本实际上是比较昂贵的,但是中小企业选择代理记账就无需考虑会计人员的招聘、管理、工资等等,每月只需支付几百元的代理记账服务费,便再无其它花销。
4、服务更全面、专业性更高
企业的财务工作涉及的领域十分宽广,不仅仅是简单的记账、报税,还涉及到年报公示、注册变更等等,这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也是如此。而代理记账公司的经验包含各行各业相关的业务,无论是什么行业的税务都能够完美的解决,并且提供全面的会计手续委托、咨询服务等。所以,能够解决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财税难题。
5、信息更新速度快,实现合理的避税
现在,我国对于税务的要求已经越来越高,再加上各项的制度越来越完善,想要合理节约税款变得越来越困难。但代理记账公司有一套完整的信息来源系统和实践经验总结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变化更新相关的信息,并对企业税务状况做到实时监测,不仅能够利用税收政策帮助企业有效节税,同时也能够有效规避企业面临的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一些期限限制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