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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人看过2024-01-21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不需要担债务之责。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出破产申请,一般是由法人自主决定的,每个责任有限公司都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意见应该是代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果不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应该是代表股东和董事会的意见。法人对公司的事务有处置权,当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法人的这种处理事务的权利消失,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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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人看过2024-01-2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的股东提出购买转让股权的,应该自收到法院通知20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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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21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一人公司也可以不设股东会。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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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人看过2024-01-21
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具体要求如下:
1、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的含义和特征股份制性质的企业、学校、团体等的决策机构。由股东选出的董事组成,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平时代表股东管理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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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人看过2024-01-2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委派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成员由股东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
具体来说股东会有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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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21
1、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是可以设立独立董事的,具体的办法是由国务院规定的。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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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人看过2024-01-21
子公司已无业务应当注销。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公司注销流程具体如下: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注销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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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2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职责就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的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首先,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其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最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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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2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了。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概念: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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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清算按照以下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报;在清理公司财产后,提出清算方案。
依据《公司法》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