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2、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
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3、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一、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多久
1、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在作出变更决议30天内申请。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股权不同的表达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总额不等额分割,股东股权按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在投票和偿还债务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责任按其认缴出资的比例;而所有股份公司的资本为数额较小且每股金额相同股份,股东的表决权以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设立方式和流程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
设立流程为:撰写公司章程——提交材料——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法,还可以公开募资到社会资金并融资上市,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撰写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公开募集股份————召开成立大会——设立登记。
(三)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2-200人,股东人数不限制,上市公司百万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四)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只能设置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不可以设置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请外部独立董事。
(五)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向股东以外的人划转资金时,必须经股东大会过半数股东通过,所以股权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
(六)社会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态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待定期公开财务状态,上市公司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的状态,相比较更难操作,财务状态也很难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
股份怎么转让给别人
(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三)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五)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著作权转让后原著作权人还享有什么权利?(2) 著作权转让后原著作权人还享有什么权利?著作权是著作人所专有的权利,别人不可轻易侵犯。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著作权转让后原著作权人还享有什么权利呢?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著作权转让后原著作权人还享有什么权利
首先,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也就是著作权人不论是否存在于世均一直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允许他人修改作品以及禁止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
其次,《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次依据著作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著作权转让协议,转让了《著作权法》中哪些财产权利,没有转让的自然享有。
再次,《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为以下内容: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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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