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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0人看过2024-01-22

      分公司如何注册办理呢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填写登记注册书;

      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

      刻制公章;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22

    会的,首先,续展就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注册。宽展就是在规定的续展期限内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这个宽限期叫做“宽展”。

    1、没有做续展还可以做宽展,商标局在你做宽展期间是不会允许第三方核准注册的。(第三方可以提交注册文件,在实质审查阶段会被驳回)

    2、如果连宽展期限也过去了,可以在第三方注册公告期间提出异议。异议也无效就只能重新注册一个商标或者买一个商标。商标(trade mark)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3、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22

    合伙生意可以按下列方式来分配利益:1、按照按份责任分配原则,根据合伙人出资的比例,按比例分配利润;2、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平均分配利润;3、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100人看过2024-01-22
    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形式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外部转让: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第一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同意后,股权方可转让。并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二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第三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算完成。
    转让股权需要交税,股权转让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转让,另一种是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指股东之间签订协议,转让股权。外部转让是指股东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一个不属于本公司的人,此时要得到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才可以。
  • 316人看过2024-01-22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区别服务商标的注册要求及标准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区别服务商标的注册要求及标准

    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一样,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它一旦被服务企业所注册,该企业也就拥有了对该服务商标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

    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性质一样,只是商品商标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商品,而服务商标向消费者提供的是服务。这里所指的服务是指第三产业为消费者所提供的具有劳务因素的服务。

    服务商标则全部为自愿注册,不存在强制注册。

    服务商标是用以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同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服务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服务质量和特点。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区别服务商标的注册要求及标准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22

    可以冲击虚假垫资。

    虚假垫资是由于注册资本登记的最低限额的限制而产生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不必为了拿不出注册资金而借助中介的渠道完成注册。

    虚假垫资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非法中介利用假资金票据帮助公司创办人办理注册手续(实际验资账户并无资金);

    二、非法中介以借贷形式,将钱高息贷给公司创办人,注册完毕后,由公司创办人归还本息。前者违法,后者则踩在监管红线上。

    成立公司不仅涉及股东的权益,更关乎债权人的利益,虚假垫资的直接后果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负债、破产等情况,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 100人看过2024-01-22
    1、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2、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3、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4、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5、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6、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7、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8、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 100人看过2024-01-22

    肯定是要还钱的,这个有法律的规定。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22

    我国《破产法》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但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别除权人无表决权。我国破产法对别除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地位的规定有所不妥,其权利与义务规定得不相对应,一方面规定其对债权人会议的议案无表决权,另一方面又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其有约束力,这显然是对别除权人利益的不当损害,应加以修改。

    其实,按照目前我国的立法模式,将别除权人纳入债权人会议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根据《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三项: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第一项职权将本应由法院行使的司法裁判职权交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破产法的规定本身就是错误的。而且,别除权人在审查、确认债权(包括自己的债权)事项上面居然没有表决权,对其权利也是严重的损害。立法应当对此作出相应修改,取消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的权利。第二项职权因和解协议对别除权人没有效力而与其无关。第三项职权则因法律规定担保物不属破产财产,更是与别除权人毫不相干。加上别除权人对任何事项都没有表决权,因此,别除权人并无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必要。

    在新的破产立法中,如仍将破产债权人与别除权人共同设置于统一的债权人会议中,别除权人对与其利益相关的事项应当享有表决权。总之,立法的原则是,权利必须与义务相对应。

    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出现在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担保性质相同或不同的别除权。为此,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根据担保的种类、性质以及设置方式等,确定各项别除权间的清偿顺序,以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 100人看过2024-01-22

    一、收购和并购两者的相同点:

    1、基本动因相似,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

    2、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都是企业资本经营的基本方式。

    二、收购和并购的不同点:

    1、在并购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并购后,并购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并购多发生在被兼并购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4、并购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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