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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2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22
    破产涉及到私人财产会还工资,企业在破产时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在剩下的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等费用。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为:
    1、企业作为债务人自行申请或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
    2、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3、人民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4、发布破产公告;
    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6、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及破产债务;
    7、经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进行重整或和解;
    8、重整或和解失败的,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9、组成破产清算组,将破产财产以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破产债务的清偿;
    10、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终分配终结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22
    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内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00人看过2024-01-22
    注册新公司一定要有董事和监事。如果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也就是说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设立,但是一定要有董事和监事。
  • 100人看过2024-01-22

    1、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担责的组织。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法人组织,但也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 100人看过2024-01-22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承办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局

  • 880人看过2024-01-22

    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私印应该合法证明。)

    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

    也就是说,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体股东签字就表明产生效力,如果要盖章也没有问题。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私印应该合法证明。)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也就是说,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体股东签字就表明产生效力,如果要盖章也没有问题。
  • 100人看过2024-01-22
    法人代表的分类有: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2、法定代理人。例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3、授权代表。例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 100人看过2024-01-22

    债权人同意不是必要条件。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22

    合伙企业需要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的情形包括有: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等。需要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的情形有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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