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可以以公司为主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代替公司提起的诉讼,所以当然应当以公司为诉讼主体。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是原告,被告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是公司增加注册资金时的增加股东:此时,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可以以增加一个股东的投资额作为公司注册资金的增加额,也可以采用所有股东重新确定投资比例,所需的主要材料有: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件,验资报告,经办人委托书等;
(二)是公司不增加注册资金时增加股东:此时公司其他股东通过转让股权给新股东,不需要验资报告,只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主要的材料有: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件,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办人委托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在外开同类公司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开同类公司是违法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也就是对股东进行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不承认其享有股权。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是分文未出的,否则即使股东只是出了一部分资产的,也不能对股东除名,但可以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承认其享有部分股权。
2、抽逃全部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返还出资的,公司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不承认其享有股权。抽逃出资,应该是抽逃全部出资,倘若抽逃一部分的,不能付股东除名,应该承认其拥有部分股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股东是都已经足额出资或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存在争议时,应该向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确认出资是否属实,或报警确认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不宜直接不承认股东享有股东,从而引发官司。
此外,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最高权力的体现,是可以约定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的情形,即除名的,要是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也无可厚非。但公司要不承认股东的享有股权,应该是穷尽手段救济不能,并支付相应对价才能做出的,不是向不承认就不承认的。
注销公司费用在3千元到8千元不等(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注销难易程度而定)。公司注销费用因公司的运营情况不同、当地政府政策的差异、代办的收费标准差异,不能完全统一而论。
公司注销的流程:先注销税务----再注销代码---再注销银行---最后工商注销。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至此公司即被注销(期限一般为一到三个月,因为工商要查债权债务,税务要查规税状态、还需登报公示等)。
(一)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
1、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问题。
(二)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
对公司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贵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持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的报纸每次是100元。
公司注销需登报公告一次(内资),三次(外资)然后45天后拿着刊登公告的报纸(整份)去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注销公告流程以及需要登报手续及刊登媒体
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三次)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注销即需在当地市一级(或工商局指定)报纸上刊登“公司注销公告”即为公司注销必备。刊登过程中注销方应配合报社出示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