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清算组将变价后的或难以变价的破产财产依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平等清偿的程序,破产分配标志着破产清算的完成。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破产财产的分配有货币分配、实物分配、债权分配三种方式。三种分配方式各有千秋,采用何种分配方式,取决于破产财产的实际状况、债权人会议选择和法院的裁定。债权分配一般适用于破产财产中债权较多、债权关系复杂、依靠清算组收回债权难度较大,而又难以通过竞价交易变现债权的情况。
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在分配债权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债权应当是确定的债权,在法律上具有请求权行使依据,数额也已被确认;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分配债权不应是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且债务人有一定的清偿能力;债权分配时应根据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否在地域上相邻、是否关系比较密切、是否属于同行业等因素,判断债权分配后是否便于诉讼和强制执行、是否便于谈判、是否便于债权抵消、是否便于以物抵债、是否便于将债权再作转让等等情况,然后作出方便于债权人获得预期收益的债权分配;债权分配在价值上应基本与债权人债权比例相当,以贯彻破产财产公平分配的原则。
不是。个人合伙是自然人的一种形态,其本质是自然人。合伙企业才是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其基本含义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
中途退出合伙,不可以免除因合伙所负的债务。
因合伙负担的债务,对外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合伙人退货,也属于因合伙所负的债务,退出的合伙人也属于全体合伙人之一,也需要对合伙期间公司所负的债务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因合伙所负的债务,对内全体合伙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一、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二、合伙的债务清偿方式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破产后员工会得到以下的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